更新时间:2018-08-01 08:49作者:王华老师
⑵全面禁止教师利用午休或延长下午放学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
⑶全面禁止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⑷全面禁止教师私自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职兼课。
(三)花园口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效果:经查处花园口小学教师无违规补课现象。
【2016教师有偿补课检查报告2】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我校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健康持续发展,我校按照县教体局、镇中心校的要求,做了以下工作:
一、成立组织。学校成立了以詹跃永校长为组长的“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领导小组,认真清查我校在职教师中是否存在从事有偿补课情况。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学校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的通知精神。为了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含校外开办“托教”),我校下大力气组织力量进行整治:
1、召开教工大会。学校于9月28日下午召开了全体教工大会,向全体教师发放了《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认真组织教师对照反思,查摆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发放《给家长的一封信》,并设立校长信箱和举报电话(学校办公室电话及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领导小组电话),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3、严禁学校或我校教职员工借本校的场地和师资举办任何形式的学生补习班、提高班、辅导班或在校外进行有偿补课,坚决刹住不良歪风。
4、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各种规章制度后,提高了对价值观、人生观的认识,上好每一节课,向课堂要质量,决不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绝不组织有偿补课,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5、我校将不定期组织行评监督员深入班级和周围群众,通过举报电子信箱,开座谈会,发动教师进行自查、互查,发现问题要整改并及时通报,对严重违法违法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规范教师教书育人行为,认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进一步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人师表精神,在全校掀起“树形象,学优秀,做贡献”热潮。
三、对学生做好宣传教育。对学生进行有关政策宣传教育,努力使学生不接受有偿补课的活动。目前,我校教师不存在有偿补课(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