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5:15作者:王新老师
三、拓展权力阳光运行,深化推进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建设
(一)药械阳光采购“三项机制”得到较好落实。
一是严格完善药械集中采购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械集中采购有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实施方案,集中采购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中标结果实行先公示后执行。加强采购全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从制定采购文件开始,对集中采购全流程进行有效监督,适时邀请纠风办以及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保证了采购过程公开公正。
二是严格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机制。除在省平台集中采购外,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坚持“需什么,采什么”,严格按照标价合理、质量优先、性价合适的要求评选品种,保证了药品耗材采购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三是严格药械备案采购管理机制。对药品和已经实施在省级平台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规定各级公立医院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采购目录必须从省中标目录中选择,严禁中标目录以外采购,严禁网外采购,及时公布结果。规范备案采购,从严控制备案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品种和数量,今年以来备案采购11品种,均严格按照相关报备程序。加强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查询工作的监督,要求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向投标人索要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否则取消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自文件下发以来,集中招标1次,参与投标103人次,已索取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110份。
(二)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得到拓展。
去年,我市本级阳光用药工程在省定“阳光用药”必须向社会公示的9项信息基础上又增加了3项内容(床位使用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今年我市卫生系统的阳光工程建设主要是在扩面和深化上下功夫,立足做好规定动作。
一是做好延伸工作。重点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延伸。定期公开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门诊均次费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价格、与上级医院结对的专家信息、全科医生信息等。
二是完善指标体系和公示制度。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去年公开12项医疗服务指标的基础上,增加门诊预约诊疗普通号源开放比例、专家号源开放比例、门诊病人预约就诊率等指标信息。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将阳光用药相关指标纳入每季度行风检查内容之中,及时通报相关指标,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整改;邀请社会行风监督员、政协民主监督员对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工作进行监督,收集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作意见建议;组织第三方行风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运用科学的评价体系评估医疗服务阳光工作,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