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09:02作者:李天扬老师
(3)对上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热衷于做样子、搞形式;执行搞变通、打折扣,政令不畅,工作不能及时落实到位。
(4)岗位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工作标准不高;干不成事找借口,只讲客观条件,不讲主管原因;对有正当理由和依据提请办理、支持‘配合、协助的工作,不办理、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存在“门好进、脸好看、花好听,但事难办”或者“中梗阻”。
(5)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敷衍应付或执行不力,贻误工作,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3“乱作为”行为整治重点:
(1)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安全生产监管等事项,或违反程序处理监管事项。
(2)在行政监管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让当事人逃逸责任,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3)在旅行监管职责中违反廉洁自律定,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或提出其他不正当要求、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谋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
(4)工作纪律松弛,思想散漫,纪律意思淡薄,不受规章、不听指挥,散布谣言、搬弄是非,目无法纪、制造事端;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位,工作时间打牌娱乐、上网购物’玩手机游戏、炒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