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08:49作者:三水老师
二、加强对问责体制的协调与监督
《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了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体制的目的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暂行规定》还指出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内容的七大类型,与其相对应的体制制度监管,更需要监管的到位性。一是加强信访举报工作,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等措施,拓宽监督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更大优化了监督层面的扩大化,坚决纠正在业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落实首问责任制、承诺制和公示制,促进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公正透明。三是狠抓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措施,努力营造反腐倡廉、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纪检监察部门对上级部门的政令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各项政令的畅通无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档案,与政绩评优、评先、晋升等相互挂钩,促进问责体制的协调发展。
三、初步成效
(一)机关的作风和形象有所好转。钦南国土资源系统掀起了学习“行政问责办法”的新高潮,进一步提高了对“行政问责办法”的认识,并结合各自实际,深刻剖析自我,对照自身存在问题,认真整改。
(二)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的能力有所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把握了“行政问责办法”的精神,把握了问责事项、方式、主题和程序,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制意识。
(三)机关凝聚力、创新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有所增强。机关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白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增强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工作严格按规定急事急办,开创了廉洁高效的工作局面。
四、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推进措施
《暂行规定》的颁布,标志着领导干部问责制进入了实际性层面,对领导干部的重大失职行为有了明确的处罚依据,体现了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反腐倡廉、整顿吏治的坚强决心。
(一)存在问题。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发展经历一个从无到有的制度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问责制度内容不断拓展、范围不断扩大、程序不断完善,问责制度建设逐步走向了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但是,在问责制的实施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还存在着民主不够公开、信息不够对称、内容不够完整、程序上还有漏洞等种种弊端;问责主体的不够明确,导致问责体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难以真正的实现问责的效果;领导干部重新任用机制有一定的模糊性;问责范围比较狭窄等,这都是问责机制中可以再作更细化调整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