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11:48作者:王华老师
3“乱作为”行为整治重点:
(1)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安全生产监管等事项,或违反程序处理监管事项。
(2)在行政监管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让当事人逃逸责任,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3)在履行监管职责中违反廉洁自律定,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或提出其他不正当要求、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谋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
(4)工作纪律松弛,思想散漫,纪律意思淡薄,不受规章、不听指挥,散布谣言、搬弄是非,目无法纪、制造事端;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位,工作时间打牌娱乐、上网购物‟玩手机游戏、炒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