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6:35作者:王新老师
(二)“为官乱为”整治重点:
1.违规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等问题
2.错误履职。不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决议、命令;错误处理和报告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违反行业禁令;超越职责权限、违反规定程序或者违反自由载量权分档量化等规定作出行政决定。
3.滥用职权。违法违规设定审批项目、增加审批环节或者前置条件;违法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实施或者强令、授意他人实施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或者纵容、包庇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或不按程序执法。
4.以权谋私。工作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让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有利益往来单位或个人安排消费、报销费用;借工作之便为亲属、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5.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公款送礼、滥发津贴补贴;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
四、整治措施
(一)落实岗位职责。将落实岗位职责,明晰岗位工作人员职、责、权,作为提升全局人员的主动作为和创新意识,防止乱作为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是定岗定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相应权力,做到岗位明确、职权到人。二是主动公开。各单位要利用公示栏,将全体干部职工岗位职责、权力进行公示,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群众的监督。各单位(科室)3月底前将单位内部定岗定员情况上报局办公室。
(二)完善考核奖惩。建立健全与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相挂钩的年度目标考评制度,量化相关指标,强化对单位(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多层次、多维度的考核评估;完善党员干部民主评议机制,科学研判党员干部的业绩,并将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能者上、庸者让、懒者下的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