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3:50作者:王新老师
令续鹏批示指出:“20xx年度,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大局,扎实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成效显著。该报告对全县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分析透彻,提出的预防对策很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希望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认真落实,并加强与检察监察机关的联系,积极开展本乡镇、本部门干部职工的依法履职和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工作,形成社会化预防格局。”通渭县检察院就如何贯彻落实批示精神,提出要按照令续鹏书记的批示,做好年度综合报告的转化应用,主动与纪委、监察部门加强联系,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立案监督首例危险物品肇事案
近日,通渭县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的一起危险物品肇事案,两名犯罪嫌疑人获有罪判决。
20xx年6月,通渭县检察院收到定西市检察院交办的王某申诉案。承办人认真审阅申诉材料后,认为该案不是因简单的交通肇事引发的民事纠纷,而是因“天之山”货运部违反运输规定、承载第三方科龙试剂厂的危险品硝酸溶液引发的危险物品肇事犯罪。决定监督公安机关对该起交通事故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案立案。公安机关立案后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仅提请批准逮捕“天之山”货运部经理王某某1人。在审查逮捕时,成都科龙化工试剂厂的直接责任人左某,亦违反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规定,将115件硝酸溶液委托给无承运危险化学品资质的“天之山”货运公司托运,其行为亦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犯罪,遂对左某作出追逮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左某,该院即作出批捕决定。日前,该案被告人王某某、左某均被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二被告人未上诉已生效。申诉人王某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在庭审期间通过调解与被告方达成协议,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不作为乱作为整治自查报告(二)
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办字〔20xx〕3号)要求,结合我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我局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传达精神,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治理小组,并在全局上下迅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着力查找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方面亟待解决或加强的突出问题。各科室结合实际,深入查找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在加强行业自律、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上下功夫,坚持做到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确保了全县效能风暴行动的顺利开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