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17:00作者:李一老师
二、深刻认识“为官不为”问题的危害性
“为官不为”问题,省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中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通知》进行了归纳阐述,主要指以下10个方面的情形:
一是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效率低下,或者打折扣、做选题,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二是在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实现“三个定位”战略目标中不认真履职尽责,怕担风险、畏首畏尾,有难度的事不愿干,有风险的事不敢干,没先例的事不肯干,没有完成所承担任务的。
三是对全省、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不重视、不研究,被动应付,缺乏有效措施,特别是对本部门承担的改革任务不落实、推进不力、工作严重滞后,贻误事业发展的。
四是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
五是精神萎靡不振,工作不在状态,消极怠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的,该批办、交办事项不及时办理,该限时办结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贻误工作,特别是被投诉、反映经查实的。
六是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明令督查并要求整改的问题,或者本部门自查发现的严重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解决,或者因为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的。
七是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不想事、不干事,年度重点工作未完成目标任务,或者本部门工作打不开局面的。
八是怕得罪人,对直接联系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查处的。
九是在职责范围内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因怕担责任、不敢果断决策,导致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和恶劣影响的。
十是其他不作为、不担当的情形。
“为官不为”,从个人层面讲就是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失职行为,它影响党群关系、社会稳定和国家的发展与进步。
其一,“为官不为”违背了党的宗旨。群众利益无小事,但是有的领导干部对如何为人民群众服务、如何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问题却麻木不仁,不以为然,不当一回事,对人民群众急需解决的事情拖办甚至不办。也正因为存在的这些拖延、不作为的行为,人民群众的困难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得不到维护,这样就会影响干群关系,损害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