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16:59作者:王新老师
(一)进行一次集中调研督查(9月底前完成)。对照省、市和县委关于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重点内容及其情形,集中开展一次“为官不为”问题的调研督查。同时,采取定期调研和随机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本单位专题教育整改落实和专项整治工作的调研督查。对调研督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治理不力的,专题研究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治理。
(二)健全完善一套规章制度(12月底前完成)。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县要求,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使干部依法依规作为,从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上防止和杜绝“为官不为”、不会担当、不敢担当问题。进一步完善细化“五个清单”,规范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明确岗位职责、服务标准和能力要求,着力引导干部行有所循、行有所止,适应“为官不易、为官有为”新常态,养成“在位有为、必须作为”新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