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22:33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注重实效,规范作风明纪律
为使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我镇党委、政府结合本镇实际,重新完善了《李郢孜镇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李郢孜镇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李郢孜镇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规定》等规定,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使我镇“三公”支出同比减少了39.8%,机关工作作风得以明显转变。
(一)公务车辆。我镇公务车辆一律由镇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严格禁止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法定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集中入库停放。如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的,除按出租车价格的5倍收费外,还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要追究纪律责任。在公务用车方面,我镇实行主要领导审批制度,公务车辆的维修、汽油使用均有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机关公务用车按照“在保证党政班子领导因公用车的前提下,再满足部门办事用车”的原则进行派车,领导班子因公使用公车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部门用车需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统一调度。【乡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汇报】乡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汇报。在公车维修方面,由党政办安排驾驶员到政府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需要大修的,由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费用由党政办负责有关手续的办理,将维修发票、维修详单“两单合一”报由镇分管领导确认,再由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交镇财政统一结算。在公车汽油使用方面,实行“油卡加油、里程计算”制度,公务车辆需要加油时,需向党政办申请领取加油卡,加油完毕后,将加油卡、加油详单、车辆当前里程数交至党政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签字确认。
(二)公务接待。为有效遏制公款吃喝行为,我镇党委、政府明确要求公务接待一般均在镇食堂招待,不在外就餐,如遇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等确需在外接待需由镇主要领导审批。
1、在食堂管理与接待方面。我镇机关食堂于2009年9月正式开办,为节省开支和便于管理,我镇食堂不实行社会承包,不对外营业,而是以月薪支付的方式在周边聘用了三名食堂工作人员,镇党政办公室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在食堂管理方面,我镇食堂安排每天采购菜品的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菜品采购回食堂后,再由党政办按月指派一人对当天采购的菜品进行斤两和金额校验,确认无误后在当日菜品采购单上签字确认,并告知党政办主管会计进行金额记录,再由出纳和食堂结算当日菜金。镇食堂每日负责机关工作人员中午的就餐安排,每餐标准7元,在食堂就餐的工作人员每月支付25元餐费由镇财政从个人工资中自行扣除,其余部分由镇财政补贴。党政办将每月就餐人员总表、菜金支出明细、招待费用明细等装订成册,交由食堂工作人员、验菜员、党政办主任、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五级审核,确认无误后交镇财政结算。在食堂接待方面,我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公务接待,由接待部门填写《李郢孜镇食堂公务接待审批单》,交由分管领导审核,再由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接待,公务接待结束后,接待部门在当餐菜品确认单上写明事由和经办人交镇食堂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