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7 17:02作者:三水老师
2、根据自查,我局年初召开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了单位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组组织了班子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和本单位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党组书记自2013年以来讲了4次廉政党课。按要求开展了勤廉关爱谈工作,共开展谈话44人次,其中勉励性谈话对象42场次,苗头性、侵向性谈话对象2场次。并组织分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3、根据自查,结合上办发[2015]28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充分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研究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按时上报了实施方案、第一季度工作情况和半年工作小结。
4、根据自查,我局制定了《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对履行责任制不到位、落实不力的班子成员和股室(站所)负责人具体的追究办法,并将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
1、根据自查,我局2013年“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提前向联系的纪工委报告,决策事项经过了集体讨论,讨论决定后及时报了纪工委备案,2015年没有“三重一大”事项。
2、根据自查,我局“六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度”执行到位。
四、再监督再检查工作情况
1、根据自查,我局研究制定了本单位监督检查及问题线索收集汇总制度,成立了监督检查机构——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再监督再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为副局长张蒲芳,具体工作人员为徐运明,并将开展监督检查、执纪执法情况纳入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一部署。
2、根据自查,我局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等形式公布了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受理群众对本单位履职、执法情况的投诉和举报,并对接到的群众投诉和举报的问题认真处理,及时回应。
3、根据自查,我局今年以来开展监督检查2次,包括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诚信考核以及财务检查,检查中未发现问题。
4、根据自查,我局近两年未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所以未向县纪委移送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