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1 19:38作者:王新老师
8.作风飘浮,好大喜功,经济数据造假,招商引资弄虚作假,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三、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抓紧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各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纪检部门要按照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各组织人事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确保工作有效衔接,推进工作落实。
2.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网络、简报、电子屏幕等舆论作用,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整治重点,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对敢作为、敢担当,工作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好典型要广泛宣传并推广经验,大力弘扬忠诚履职、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奉献精神。对那些安于现状、无所作为,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反面典型,给予公开曝光,有力发挥震慑作用。采取勤政廉政谈话等形式,把“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作为谈话的重要内容,起到警示、教育、提醒作用。
3.加强督查,严肃问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诉求。局纪检组举报电话:3506766;局举报网站设《局长信箱》:http://www_qibosoft_com/;局组织人事科电话:3857085;局公开投诉电话:12319。切实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对发现的整治重点中“不作为、不担当”的问题,经查准核实后,将依据《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辽组通字[2014]71号),实行问责,对发现的“不作为、不担当”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从重处理并公开曝光。
4.健全制度,常抓不懈。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一是实行查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