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4 13:23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升、建章立制(2015年9月11日—9月30日)
1.制定部门办事规范。各村、社、镇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以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办事规范,并列出办事“负面行为清单”,切实为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明底线、划红线。
2.制定干部行为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新乐镇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行为规范》,着力引导全镇党员干部形成践行“三严三实”“三抓三主动”“三个三”工作要求的良好作风。
3.建立完善生产要素保障协调、考核、通报机制。制定生产要素保障协调、考核、通报规范性文件,加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信息以及电力、自来水、天然气、运输等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力度,为项目落地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4.建立健全社会评价机制。完善党风政风行风“三位一体”社会评价机制,活动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开展一次专项测评,今后每年在镇领导班子、各镇级部门、各村、社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五、责任分工
镇党委承担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
(一)专项整治办公室(党政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资料收集、整理、上报;组织新闻媒体曝光负面典型,宣传正面典型;
(二)镇纪委:负责对专项整治推进情况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查处和曝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社会评价机制,并组织开展专项测评。
(三)各村、社、镇级各部门:负责梳理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制定单位及个人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五、明确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根据《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集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泸纳委办〔2015〕47号)要求,成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迅速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工作推进措施。镇党政办要抓好组织落实,在7月20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并上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村、社、镇级各部门在7月28日前将单位和个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整治方案上报镇党政办(问题整治清单见附件2、附件3),镇党政办在7月31日前上报单位和副科级以上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整治方案以及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其余干部的问题清单、整治方案以表格形式存放党政办备查;在9月底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相关制度文件。专项整治期间,各村、社、镇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我镇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对照整改清单进行逐项整治,并及时向我镇“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党政办)报告整治进度和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