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3 17:54作者:李天扬老师
(四)“四风”问题。重点整治:有的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四个实施办法”和市委“十项规定”,收送节礼、红包,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接受私人宴请,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实物,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违反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五不准规定,工作纪律松弛、作风涣散等问题。
四、整治方式
采取边自查、边督查、边整改的方式进行,不分段、不转段,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
(一)自查自纠。市局、各科室、各局属事业单位、各县(区)民政局要将自查自纠贯穿于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全过程,通过反思剖析、问卷调查、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收集各方面特别是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定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报市民政局监察室。
(二)明查暗访。市、县(区)两级民政局要通过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和有关问题线索,并认真做好受理、处置、反馈和回访等工作。要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明查暗访组,采取不定时间、不定线路、不打招呼的方式,深入一线服务窗口,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纪律作风问题。(市局举报电话:0349-2xx073,投诉信箱:szsmzxxx88@163.com)
(三)监督检查。市民政局将抽调有关科室和单位组成若干督查组,针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和“四风”等突出问题,根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一些基层单位和站所进行专项督查。督查主要采取召开会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文件资料、审查财务账目、受理投诉、跟踪调查等方式进行。对督查中发现的苗头性或一般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限期整改;对违纪违法问题将严肃查处。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各科室、各局属事业单位、各县(区)民政局要将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和“四风”问题纪律作风整顿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加以推进。市、县民政局主要领导作为本系统、本单位纪律作风整顿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促检查、亲自抓好落实,并带头查摆问题,主动整改落实,做到立说立行,边整边改,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市局、各科室、各局属事业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在抓好本级本部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同时,要注重加强对乡镇、下属单位、基层站所纪律作风建设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明确责任、层层推动落实,确保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