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15:19作者:李一老师
三、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集中学习、自查自纠(2015年7月)。
1.集中开展教育动员。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动员会,组织街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区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街道各部门在会后要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认清危害、认真反省、主动查找、不回避,真正让此次活动落到实处,让全街道干部职工都受到教育、受到触动、受到警醒。
2.深入开展查找问题。街道为更好开展问题专项整治,深入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街道每个部门、每名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反省,通过群众提、自己找、同事评、领导点、互相帮等多种方式,深入收集意见、查找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时间表和责任人。
3.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各部门针对问题清单,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要逗真碰硬、对事对人、务求实效。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从严问责(2015年8月—9月上旬)。
1.开展明查暗访。街道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对各部门专项整治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查出的问题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街道党委主要领导汇报。
2.强化督促整改。对反映较集中、问题较严重或对专项整治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街道党委将下发书面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在全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并计入年度考核。
3.从严教育惩处。通过“顺藤摸瓜”的方式,查找不落实的事,来追究不作为的人。对不学习业务、不钻研政策、为官不为、廉而不勤、消极怠工的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对仍无悔改之意的进行待岗处理或免职处理,对存在“中梗阻”“踢皮球”问题的干部职工,以及在重要岗位长期任职、群众意见大的干部职工,要进行轮岗交流,包括跨部门交流;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重的,要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街道将移送司法机关。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升、建章立制(2015年9月中、下旬)。
1.加强街道办事制度。街道制定以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发展为主要内容的街道办事制度,办事过程中严格遵照制度执行,对违反办事制度的干部职工进行严肃处理,并上报上级部门,切实加强街道干部职工办事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