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8 21:52作者:王新老师
(二)找准目标,服从服务于发展第一要务
反腐倡廉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第一要务,这是党的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根本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此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乡镇纪委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组织协调中,更应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目标,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寓于农村各项改革和经济建设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加以落实。乡镇纪委要围绕进一步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组织协调,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围绕进一步优化农村基层政务环境加强组织协调,从而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落实党务、政务、村务及组务公开,促进基层党员干部真心为农民群众服务;要围绕进一步优化人文环境加强组织协调,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要协同相关部门坚决打击各种腐朽、落后思想,倡导新风正气。要通过新农村建设“四在农家”和县委“六个一”活动的全面开展,努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创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三)创新措施,确保组织协调到位
一是建立健全纪委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会议制度。乡镇纪委联系会议应由纪委牵头,组织、宣传、财政、综治、扶贫、民政、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教育、卫生、工商、税务、国土等单位共同组成。要明确各成员单位所应肩负的职责,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纳入各成员单位的整体工作之中,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要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制定解决的可行办法,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切实加以解决。
二是充分调动各部门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积极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广量大,许多工作都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和村,而各部门和村的地位与职能决定了他们发挥作用的局限性。纪委必须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调动各部门和村的积极性,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纪委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特别是掌管审批权、管理资金的部门的联系,一方面要了解权力运行和资金监管使用的情况,另一方面帮助各部门和村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注重源头治腐的积极作用,从而督促各部门及村制定有效措施,规范权力的正常运行,保证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要立足于宏观的联系和协调,不能干预部门的业务,更不能代行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正确处理纪委组织协调与各有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的关系,既要通过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体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又要根据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应由部门负责的工作,就放手让部门干,纪委只协助党委政府抓好监督检查工作。惟此,才能既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又能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