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5 11:53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整治“乱作为”。重点整治政绩观不正确,急功近利、邀功自重,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乱执法,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擅自改变办事程序、增加办事环节、提高办事门槛,不讲规矩、不讲法律、不按程序,大搞违规操作、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玩忽职守、麻痹大意、情绪性诊疗、开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医患双方收送“红包”的不良行为;在医药产品购销领域中不正之风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15年8月起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教育、自查自纠(2015年8月)
1.集中教育动员。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的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拿出有效管用的工作措施,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迅速行动,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做到全员参与、全面整治、全面提升。8月下旬前成立局整治工作机构,完成实施方案的制作和召开动员大会。
2.深入查找问题。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要对照整治内容,采取群众提、自己查、上级点、互相找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收集意见、查找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间表和责任人,同时针对问题清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8月底前将问题清单、整治方案上报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开。
(二)第二阶段:明察暗访、集中整治(2015年9月—10月上旬)
1.明察暗访。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系统干部职工自查自纠情况,围绕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以明察暗访、重点抽查、集中检查、座谈考察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地监督检查;通过开展暗访活动,掌握真实情况。对明察暗访发现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部门转办、群众举报的各类问题线索,由局纪委负责调查处理。
2.从严查处。对整治工作不力,查纠问题效果不明显,视情况公开通报批评,并作为明察暗访的重点;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三)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建章立制(2015年10月中、下旬)
1.总结经验。局党组将组织人员对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将开展情况作为年度评选先进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总结经验做法,归纳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