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5 11:52作者:王新老师
解决突出问题。各村各单位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群众办一批好事、实事,出台完善几项行得通、管得住的制度。镇“一改双优”活动办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一批不作为、乱作为案事件,通过媒体集中公开曝光。
组织集中评议。各村各单位要结合“三亮三评”活动,对科室和工作人员进行集中评议,进一步收集机关内部的意见建议。镇“一改双优”活动办要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督查,认真分析不作为、乱作为的表现,督促各村各单位及时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1、全面督查。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对全镇各基层站所专项治理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各单位在服务全镇中心工作、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中的履职尽责情况以及问题整改情况等。监督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送镇“一改双优”活动办。
2、明察暗访。镇“一改双优”活动办组成若干暗访检查组,通过受理举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督查,督查工作贯穿于整个专项治理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启动效能问责联动机制,对顶风违纪的行为,严肃查处、严厉追责、公开曝光。
(四)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村各单位围绕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将解决具体问题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在治标的同时,深入剖析根源,及时把专项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解决好前清后堵的问题。
(五)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
1、检查验收。镇“一改双优”活动办组织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实行分级负责、综合评定的方法,在镇“一改双优”活动办的统一组织下,统一标准、集中时间统一开展。在检查验收中,对治理不认真、社会反映强烈、问题仍较突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村各单位及时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分别报镇“一改双优”活动办备案。镇“一改双优”活动办组织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巩固治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