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21:48作者:三水老师
2、学校的代办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也经市物价局审定,实行单独立帐户,按学期进行结算,多还少补,做到了公开、透明,得到广大家长好评。
3、我校严格按一学年收费一次的收费办法,不存在跨学年收费,也不存在收取教育储备金、赞助费等违规问题。
4、学校一贯严格按《福州市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收费、退费协议书》的规定,开学初已与全体初一新生家长签订了退费协议书、签订率达100%,而且严格按协议执行,不存在对学生做虚假承诺,或擅自签订非法协议等现象,所以,我们从未发生家校退费纠纷案件。
5、我校能根据《福州市民办学校受监控办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在兴业银行开设文光中学监控资金专户,及时存入受监控资金,目前帐户上尚有存款3605000元。
6、我校按市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为8600元/学年,实际收费标准旧生为6000元/学年,新生为7800元/学年,所以,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国家发给学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学生减免费学费费可以不必发给学生。但招生简章承诺的优秀生、特长生优惠减免学费,我们都按时兑现,绝不食言,不仅如此,王长斌董事长今年还为慈善事业做贡献,斥资30万元,资助300名小学贫困生就学。
五、规范学校招生和广告行为。
1、我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按“面向全市,自愿报名,双向选择,自主招生”的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收学生,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没有通过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招收学生,积极树立诚信意识。在每年招生期间,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召开生源校领导和家长会议,引导家长正确了解每年招生政策,没有宣传与政策相悖的任何招生信息。
2、我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严格按照《福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管理规定》(榕教民[2005]52号)进行备案。每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均经过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发布的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与审核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六、加强学校教师队伍管理。
1、我校聘用教师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教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福州市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严格审查教师应聘材料,求职教师必须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书面证明等等正本和复印件,并承诺对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学校验证后,正本退还本人,复印件做为应聘资格的硬件条件予以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