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17:28作者:李天扬老师
3.收集汇总,撰写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全街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填报的《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参与违法乱滥建自查登记表》汇总后上报县监察局。《村、组及个人违法占地和非法买卖土地自查表》汇总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对自查自纠登记表进行汇总(填汇总表)。其中,无违建行为的自查表由各单位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备查;存在违法建设问题的自查表,由街道汇总(填汇总表)后,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附自查自纠登记表于9月6日前报县效能办。
4.认真整改。对查摆出来的和平村大路组1997年6月买卖大洋坟林地1800多平方米的问题,街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已介入,认真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