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08:20作者:才子老师
第一篇: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报告
根据地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阿地财预〔2014〕43号)有关规定,现将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发〔2011〕44号),设立阿克苏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法规,组织起草地区安全生产综合性规章、规范性文件,拟定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地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指导协调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地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
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地区行署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并通报有关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监察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
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地区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非药品
类易制毒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备案证明工作。负责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地区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六)制定和发布地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