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2:20作者:才子老师
专卖罚没款0.046万元,涉及专卖案件15起,实际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3.53万元(包括20XX年未上缴罚没款3.49万元),县财政局于年20XX年1月份按照100%比率进行全部返还。
4、20XX年并账前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XX年并账前收缴专卖罚没款0.808万元,涉及专卖打假案件2起,20XX年5月份全部上缴财政,县财政当年年底全额返还。
三、专卖打假经费收支情况
20XX年省局、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共计50万元;20XX年共查获假冒卷烟1837条(36.74万支),支付专卖打假经费/举报费1.14万元。
20XX年查获假冒卷烟555.8条(11.12万支),支付县法院协同办案费1万元,专卖打假人员差旅费0.01万元。
20XX年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共计0.85万元;20XX年查获假冒卷烟524.7条(10.49万支),支付专卖打假经费/举报费0.012万元。
四、制度建设的完整性
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严厉打击烟草违法行为,我局严格依照有关烟草专卖管理实施条例及《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不断建立健全各项专卖管理制度,对上级部门拨付的各项专项资金严格依据相关制度进行收支,打假经费的开支按照分局下发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但对于打假成果的补贴标准或打假经费的分配使用标准,还未制定相关行之有效的使用标准,相应的管理制度、审批程序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五、账务处理的合规性
1、专卖罚没收入账务处理的不合规性
多年来,在专卖收购卷烟与罚没收入账务处理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我们在实际账务处理中将应付收购烟款直接抵顶罚没款,使罚没收入不能存入收入账户,具体账务处理方式:借方:应付账款/专卖收购烟,贷方:其他应付款/罚没收入、贷方:现金(银行存款)。
2、罚没收入收缴的不合规性
20XX年10月238号、239号会计凭证,其他应付款/罚没收入41,140.00元和67,028.00元,凭证附件不全,无罚没收款收据及相关处罚决定书,且业务入账无相关没收商品验收清单,财务入账无销售清单,经核查相关专卖案卷,发现20XX年的环烟专[20XX]年度处字第8号案件,没收卷烟翻盖白沙1249条和芙蓉王300条,案值为107,786.50元,与此两笔款项合计金额108,168.00元相近,但专卖部门无没收票据,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