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3 22:20作者:王华老师
、康县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讨论和审查。
2.完善了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了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的制度。制定了《陇南市城乡规划管理违法违纪行政处分规定》等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行政决策纠错和过错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了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实施情况的后评估制度。
四、规范执法行为方面
1.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全市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做到了城乡规划执法人员持证率和亮证率达到了100%。完成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调整梳理了行政执法依据,并在局内办事公示栏中进行了公示。
2.坚持公正、文明执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通过平时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研讨,细化了执法流程,明确了执法环节和步骤,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了行政执法案卷专人管理和评查制度。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规划编制、审批及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工作。今年年初,印发了《陇南市规划局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布置了全市开展规划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今年七月初我局对九县区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中期督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已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现场稽查执法,对规划手续不齐全的,责令停工并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损失和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下一步将依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将按照法定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上半年我局办事窗口共受理85件,已全部办结;接待徽县群众上访1次,问题已责令相关部门予以答复。各县区普遍强化了与国土、水务、环保、城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了执法合力,提升了规划执法效能,通过稽查执法工作的有力开展,对违反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未批先建、乱修乱建的一切违法违规建设活动进行了查处,规范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监管和验收,纠正了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建设,建立健全了各县区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和执法的规章制度,促使城乡规划稽查执法进入法制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城乡规划的管理水平和执法效能得到提高,维护了规划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了规划的顺利实施。在执法中坚持以教育为主,确保了行政执法的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