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8 04:01作者:王新老师
四是加强了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结合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举办了3期培训班,邀请法院、检察院资深法律专家讲解释义,强化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履职到位意识,提高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廉洁执法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四、坚持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为根本,全面提高源头治理建设水平
围绕“环保审批、环保资金、环保执法、排污收费”四项权力的运行,按照“阳光化”、“程序化”、“标准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规范了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程序,完善了环评审批制度,建立健全了环评文件审批标准体系、项目建设过程监管体系和项目服务体系,从制度层面保证了《环评法》从宏观执行到具体环评文件审批、全过程监管的有章可循。二是完善了环保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办法,实行了项目资金公示制度,促进了环保资金项目分配权的公正行使;三是完善了执法管理制度体系。切实加强了法制机构建设,修改完善了《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攀环法〔2015〕13号),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定期组织案卷评查,推出了执法手段多样化、执法检查文明化、执法程序简易化、执法程序公示化、处罚方式人性化的“五化”管理措施,促进了环保执法规范、依法。四是实行了排污费征收局务会集体审核机制,确保排污费核算征收公平公正;五是组织开展了行政权力依法规定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相关工作,梳理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权力运行基础数据,针对权力运行各环节确认了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和监察点信息,确保年底并网运行;六是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梳理环保行政权力,共清理规范251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权力,全部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和公布。投入200多万元加强了全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以透明、服务、民主为建设目标,升级改版了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完善了排污收费、污染源监管信息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发布相关内容。建立完善了《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明确网站维管责任,确保了网站动态实时更新,特别是涉及监测收费、行政处罚、环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