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8 03:38作者:三水老师
4、学校要求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二)、规范考试评价行为方面
1、严格考试次数,对学生的成绩不公布、不排名、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座次等。
2、规范竞赛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三)、规范教材使用方面
学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绝不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杜绝教师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
二、充分认识规范办班、招生和收费行为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落实《意见》精神。
1、规范招生和编班。学校严格按照公共事业局所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不随意更改范围,不跨区招生,确保招生范围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及青少年都能就近入学。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
2、规范收费行为。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费,全部免除学杂费,对代收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采取“最高限额,据实结算”的原则,杜绝乱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
3严格规范捐资助学行为。严格奖学金、助学金、贫困生生活补助等的管理和使用,社会及个人的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入学挂钩。
4、严格学籍管理。建立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等。
三、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强化质量意识。
要求全体教职工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审时度势,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增强责任感,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解决好学校存在的问题,有效地推进教育行风建设。
1、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要求我校教师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要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和体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