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8 03:16作者:李一老师
(4)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规范考试制度。学校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按成绩排列名次,更没有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等。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评价学生。
3、重视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行为。
学校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与培训,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学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主体作用。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教书育人职责和岗位要求。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教师也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对有偿家教及统一征订教辅材料的教师,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予以处理,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二、对照标准,自查自评
学校根据《义务教育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试行)》,逐条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评:
(一)自律机制
1、学校高度重视规范办学行为,成立了校长为组长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减负”工作精神。每学期初制定“减负”工作具体目标和“减负”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定期组织“减负”工作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定期开展“减负”自查工作,及时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办学行为零投诉和零举报。
2、学校实行“规范办学行为”监督公示制,在学校大门口公示栏安装市教育局统一制作的监督公示牌(宁波市举报监督电话:xxxxxxxx,慈溪市举报监督电话:xxxx,本校责任督学:伍xx,督学联系电话:xxxx,督学电子邮箱:xxxxx4509@163.com)。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学期的课程安排、作息时间、课外文体活动(大课间活动表)、校历等教学活动安排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随时接受本校责任督学的监督,并在学校宣传栏、教室等醒目的位置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自评结论:“自律机制”共2条指标,2条达标。
(二)招生分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