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8 03:09作者:才子老师
3、学校无违规向学生提前收取任何费用,如:学生伙食费都是按月收取。学校严格执行免缴外地生“借读费”,没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费、变相收取借读费的任何情况。
4、学校没有以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没有利用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补课并收费等行为。
5、学校没有违法国家规定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摊派各类教辅材料等情况,没有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学校自编的教材、讲义等情况。
6、学校没有出租出借校舍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自行组织针对学生开办的补课收费以及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的情况。
7、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庭,继续实行“一免一补”帮困补助,学校收到由低保学生家庭学生交来的助学券(市民政局、市教委印制)20人,(可免课外活动费100元,生活费小学每月165元,按4.5月计算742.5元);所有受助学生生活费可在校享受免费午餐,不发放现金。
8、坚决落实好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中央和本市各项教育惠民政策。
9、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召开校务会议,由校行政和校务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各项支出都按实际发生数入帐,由区教育局会计结算中心进行监督核算,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反馈学校领导,都能及时得到纠正。
以上是我们学校在规范财务收费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学校将进一步提高办学理念,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的规定执行,办普陀人民满意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