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8 02:42作者:王华老师
(二)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工作上,我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强化公仆意识。从没有利用职务之但借机徇情,坚持权为民所用,不搞以权谋私的行为。将“不公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行、不法之事不为”为座右铭,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没有在管理、服务过程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谋取私利,没有用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更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的行为。可以说,基本做到了《规定》中此条的“六个不准”,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一名合格党员的价值。
(三)没有搞不正之风,做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他人、正确对待自己,从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审视自己,增强原则性和战斗性,坚决按照中央的要求,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做到了纠歪风、树清风,祛邪气、扶正气。对照《规定》检查自己,没有违反规定选拨作用干部,败坏选人用人风气;没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没有违规办事、显失公平的行为。对群众的正当诉求,没有态度恶劣甚至故意为难群众的行为。更没有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或者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等行为。任职一年多来,没有办理一场喜宴,来借机敛财。
虽然在执行《规定》过程中,没有违反“19个不准”的行为,但认真审视自己,还是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一是有重事务,轻学习的现象。总认为自己身处基层、单位副职,主要是抓好工作落实,不要求有多高的理论水平,没有学习的压力感和紧迫感,并且客观上总是认为工作忙、任务重,没有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二是有重安排,轻要求的倾向。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自己的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是要坚持学习。学知不足,业精于勤,书山寻宝,学海泛舟。学习是既是我的终身追求,也是我的终身义务。在学习中进步,在苦干中成长,坚持把xx当成学习的大平台。在认真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中,不断地向书记学,向同志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在推进华灵转型中我学到了如何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效益;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学到了如何构筑坚固的反腐防线;在园区的扩园修编、搬迁扩建中我学到了如何做群众思想工作;在与群众和同志们的交流中悟出了如何了解群众的心声;在年终考核迎检中学会了如何统筹兼顾,细化工作。在学习的过程中我始终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不断地完善自己,使自已在xx争创全省首强镇的道路上不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