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8 00:03作者:李天扬老师
四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优势宣传工商法律法规,按照市依法治市办安排开展20xx年公仆说法活动;
五是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
六是在红盾维权服务网页及时更新法律法规,构筑网上普法宣传教育平台;
七是与“六五”普法工作相结合,做好工商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
责任领导:蔡辉权、陆颖;
责任单位:法规科、办公室;
责任人:方红、陈康林;
整改时限:9月份取得初步成效,长期坚持
2、关于“希望在窗口办理广告登记审批的流程更快捷”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重点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广告许可业务知识的培训;
二是耐心向户外广告申请人解释提交材料的依据;
三是提前介入,耐心指导广告申请人填写表格和准备申请材料,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受理审查“一次清”。
责任领导:吴那良;
责任单位:窗口办;
责任人:李立东;
整改时限:11月底前,长期坚持
3、关于“加强消费维权工作,更多、更及时地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建立完善消费警示发布制度,消费警示由季度一发增改为两月一发,更多、更及时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预防消费陷阱;
二是针对消费投诉热点、难点,及时组织调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较好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启动约谈“问题”企业机制,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责任领导:陈华友;
责任单位:消委会;
责任人:王树平;
整改时限:9月份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4、关于“工商登记资料查询途径有待进一步丰富”建议的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