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5 21:12作者:李一老师
(2)所谓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3)所谓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错误的、违法的决定、判决而受损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4)所谓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5)所谓检举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6)公民的取得赔偿权,《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和获得物质保障权。
(六)文化教育权利
(七)婚姻、家庭、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八)保护华侨和归侨以及侨眷的权益
7)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二)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六)其他方面义务。在宪法中,除以上专门规定的公民五种义务外,在基本权利条文中还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