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22:59作者:王华老师
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4日-26日。
(二)考生填报志愿前,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学校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报考指南》免费发给考生,人手一册。
(三)考生应认真阅读《报考指南》,全面了解各种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自己的户籍、学籍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合理选择志愿顺序,认真填报志愿。
(四)市一中、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北师大(珠海)附中、斗门一中、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金海岸中学、红旗中学、田家炳中学招生计划30%面向全市招生,70%面向原区域招生,其他普通高中按限定范围招生。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范围以《报考指南》为准。
(五)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珠海市招生考试网(http://www.zheec.net)填报志愿。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校对制度,打印志愿确认表供考生及其家长检查、签名,并保留签名后的志愿确认表半年以上。
(六)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四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提前批,参加体艺特长术科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以填报两个招生学校的特长生志愿。
2、第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可填报6个统招志愿。其中,第1至第3志愿限填报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对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系统将自动在统招志愿后派生出对应学校的指标生志愿);第4至第6志愿限填报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3、第二批,五年制大专班,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
4、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可填报6个志愿。
(七)关于指标生
1、指标生招生计划:
市一中(校本部)、斗门一中、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北师大(珠海)附中等5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不超过7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具体招生数按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5—2016学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执行。
2、报考条件:
(1)对于本市户籍的考生,具体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珠教〔2012〕4号)执行。
(2)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13〕16号),在2013年4月7日之前取得珠海市初中学籍,同时符合初中3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并满足2011年开始实施的《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入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