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并自201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与《管理办法》配套的《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也已经印发。针对《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以下统称新政策)所做的政策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进行了解读。■出台背景适应房贷政策调整和经济发展 我市自19
2018-11-28 10:25
东莞市政府近日公布了《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下称新《办法》),征询公众意见。如官方此前所透露,调整了“贷款金额不能超过余额8倍”的旧规定,针对贷款限额,推出新的计算方式。不过,直接影响到计算结果的两个关键系数———缴存时间和收入调节系数,官方却表态,要等到新《办法》执行了再发布。这意味着,具体每个人最高能贷到多少住房公积金
8月22日,备受关注的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终于浮出水面,当天,东莞政府官方网站中国东莞网上发布《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8倍”的规定。 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首次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实行贷款限额管理,每笔贷款最低金额为5万元,贷款最高限额为66万
近日,住建部发布了《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目前在住房公积金服务方面还存在突出问题,决定在今年下半年对此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大量被闲置的问题一直在饱受诟病。 资料显示,住建部发布的《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显示,当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超过1.2万亿余元,当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4469亿余元,截至2008年
深圳住房公积金新规定解读住房公积金新规定 7月25日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本次住房公积金新规到底有什么改变呢?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解读一下。 一、租房提取额度 旧规定: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 新规定:通过自助服务平台办理提取的,允许每月提取一次 二、可提取时间段 旧规定: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上次办理提取业务至本次
9月1日起,温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其中,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各管理机构审核后,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年提取额度由之前的最高不超1.8万元提高至最高不超过2万元。 除了提高无房租赁提取额度外,此次调整还包括扩大无房租赁提取范围,增加对支付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的提取。对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申请无房租赁提取;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职工与所在单位
大庆市刚出台的“购买同户成员房产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定:缴存人购买同户成员房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提取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允许提取其他同户成员的住房公积金。 购买同户成员房产只能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 按照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的公积金提取政策,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共有权人为缴存人的配偶、购房行为前仍在
一、职工申请:职工凭转移证明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审核:单位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连同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三、“中心”审批:“中心”审核转移单位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和单位印鉴、转移通知书的填写、金额等是否准确,并进行审批。 四、办理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
缴存关系迁出本市转移住房公积金 一、转移条件: 1、职工因工作调动且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职工新的工作单位在当地公积金中心已开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二、可转移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的职工。 三、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调动文件,职工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证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
陕西省公积金余额查询_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查询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查询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 陕西省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 说明:打开页面后,用身份证查询如有多个公积金帐号,请用帐号查询。帐号输入方法,如:单位帐号:2015100000001;个人帐号:00000001;则输入201510000000100000001(单位帐号+个人帐号) 陕西省单位公积金查询 说明:初始密码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昆明住房公积金查询常见问题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网上查询时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到该中心有相关工作人员予以回复密码或者修改密码。网上查询时无法登陆,显示没有注册的身份证号? 答:需要找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银行补录身份证号就行。网上查询为什么看不到公积金明细? 答:一般情况下公积金每年6月底结息,而这之后是看不到之前的明细。如
随着工作环境的提高和薪资待遇的变化,很多公司都开始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海口市民们相信对于海口公积金查询十分关心吧,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海口公积金查询明细吧!网上查询 海口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hk.hngjj.net/index.asp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海口住房公积金查询常见问题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
苏州公积金贷款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办理? 众所周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按照苏州市的相关规定,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应该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不少于12个月; 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已落实贷款担保;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未发生。目前,我市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如果是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借款
2018-11-28 10:24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很多公司都开始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也有很多市民关心公积金的相关信息,我相信青岛市民们也对于青岛公积金查询十分关心吧,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青岛公积金单位查询明细吧。 1.单位的初始查询密码为单位编号的后6位(单位编号后6位中有英文字母的使用“0”代替); 2.单位查询密码柜面修改:已在市管理中心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资料中
【缴存登记】 1、单位填写并加盖行政公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式三份;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缴存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4、《住房公积金印鉴卡片》一式两份。 备注: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如果你想合肥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该怎么办呢?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怎样的办理流程?跟小编来看一下吧! 合肥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材料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 3.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房主配偶、共有产权人配偶提取时,需提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
青春期的孩子为何“烦”字当头?
如何在另类面试问题中胜出
2019-06-08
2019福建公务员考试报名缴费注意事项
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将书法纳入中小学考试
2019-06-07
2019各省高考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天津2019年春季高考艺术美术类联考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