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9 15:09作者:王新老师
2018-2019年山东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比例计算方法【新政策】
为了鼓励住房消费,我省再出新政。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8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新政在贷款和提取上都放宽了不少,比如只要工资水平不受影响,不管公积金账户余额,最高可贷款50万元。目前,“济南版”新政正在研究,即将发布。
连缴半年即可贷款购房首付比例降低
据山东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力在发布会上介绍,8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该《意见》首先提出加大公积金贷款力度,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职工申请贷款连续缴存时间,有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同时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也分别由30%、50%降到20%、30%,减轻了职工的购房压力。
此外,山东省还取消了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有效提高了职工实际可贷额度。如济南市目前执行缴存余额15倍规定,即职工账户有1万元公积金余额,只能贷到15万元,取消与余额挂钩的限制后,职工最高可贷到50万元。推进异地贷款,取消户籍限制
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城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向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配合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为本地缴存职工发放异地购房贷款。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我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聊城、滨州等12个城市已经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其他城市也在积极推进。《意见》为各市设置了一条“安全线”,即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各市可及时调整贷款、提取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目前,青岛市个贷率已达93%,可以结合当地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同时,开展“商转公”贷款,允许缴存职工将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使公积金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放宽提取条件公积金可交物业费
在公积金提取条件方面给予放宽。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另外,《意见》
还突破了原来规定的提取范围,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具体提取额度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照当地物业费水平确定。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在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公积金中心给予银行利差补贴
据记者了解,在扩大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方面,该《意见》指出针对公积金个贷率较高的城市,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由商业银行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将给予银行利差补贴。此外下一步还将统筹使用资金,从全省层面统筹调剂使用,平衡城市之间资金余缺,将5个行业分中心“胜利油田、电力、铁路、济钢、莱钢”结余资金纳入所在城市公积金中心统筹使用,有效解决资金沉淀的问题。
此外,为加强风险防控,该《意见》还为山东各市设置了一条“安全线”,即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各市可及时调整贷款、提取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据了解,目前,山东省青岛市个贷率已达93%,资金使用较为紧张,可以结合当地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济南版”新政正在研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