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9 15:06作者:才子老师
2018-2019年广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比例计算方法【新政策】
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获悉,根据该中心近日发出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区直和中直驻南宁单位的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5万元。
为加强流动性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近日根据相关要求,就区直和中直驻南宁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相关调整。
根据《通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拆迁回建住房除外。住房套数以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数据为准,即在套数认定上既认房又认贷。
与此同时,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在首付比例上,对购买首套房的职工来说没有变化。
广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