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9 14:57作者:王新老师
【限制住房投机行为】
黄石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遏制投机防范风险的意见》于201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1、购房人在异地购房,但不能提供购房地户籍或就业证明(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得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地拥有两套住房及以上的,不得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已达到两次及以上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与上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十 堰
【公积金可支付房租】
十堰市作为省级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将扶持一批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落地一批租赁住房项目、建成运行一个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立一项租赁监管服务制度。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经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可每12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租住公租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则按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孝 感
【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5月1日起,孝感市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涉及范围包括本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的贷款额度、进城“新市民”缴存公积金条件、家庭代际互助条件以及各网点业务办理等。
孝感就业大学生最低可贷30万
为贯彻“人才强市”战略,对在本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引进人才(市人才管理部门组织引进和承认引进的)提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及引进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核定,未达到30万元的,统一按30万元核定。
进城“新市民”可自愿缴存公积金
凡在本市参加社保,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
一个家庭贷两次 父母子女可共享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其子女或父母购房时,可申请家庭代际互助,代际互助可以贷款和提取。
神 农 架
【多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4月18日,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