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5 17:01作者:王新老师
2018年南充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缴存手续:
职工本人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及单位缴存比例。
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其缴存比例。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乘以其缴存比例。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缴存基数由管理中心每年核准调整一次。
单位与职工个人应同比例缴存,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其单位应缴存部分和个人应缴存部分均由个人承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缴存比例超过24%的部分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纳税。
内退职工及与单位续存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在办理法定退休手续前,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的工资、生活费等薪资收入计算。收入低于本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可根据本人申请降低个人月缴存额或者不缴,但单位为其缴存部分必须继续足额缴存。
第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审批后执行。单位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应立即补缴其缓缴部分,并恢复到原缴存比例。申请缓缴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手续,并将代扣金额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内。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须在每月十日前将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