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5 16:56作者:王华老师
2018年宜宾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月缴存额上限由4075元提高到4316元。
此次调整是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的。上调后,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分别是:翠屏区17986元、南溪区14967元、宜宾县14475元、江安县15522元、长宁县12132 元、高县16230元、筠连县16451元、珙县14483元、兴文县17011元、屏山县15283元,其中临港开发区、各区县垂直管理单位可按翠屏区标准执行。
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宜宾境内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以达到2158.32元,加上单位匹配部分每月最高可达4316.64元。
在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最高为12%,最低为5%。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缴存职工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存款”将变多,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和可贷款额度都将增加,职工家庭将获得更多实惠。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两个领域。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的调整变化:
一是取消住房装修提取,装修住房不能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是缴存职工调出宜宾市外,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职工可直接前往调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是取消子女购房使用父母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四是调整辞职提取办法。
五是限制第三套及以上购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的调整变化:
一是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重点支持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期,间隔期为24 个月。
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贷能力系数由月收入的60%调整为50%。
三是取消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是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下调到40 万元,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下调到2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