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15:54作者:才子老师
2018年自贡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上下限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的规定,我市缴存基数调整时间统一确定为每年1-3月,2018年调整时间延长至7月。调整后新基数执行时间为每年1-12月。
二、缴存基数
2018年度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2216元,最低月缴存基数按2018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缴存基数保留到元。
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期间实际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等除以12。车改补贴、差旅费、加班值班生活及公杂费补助等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与个人应同比例缴存,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7%-12%缴存执行。
四、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五、月缴存额上下限
(一)2018年度月缴存额上限
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5331.84元(月缴存额保留到分)。
(二)2018年度月缴存额下限
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按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乘以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保留到分)。
六、关于2017年度目标奖、绩效工资等结算部分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根据自贡市财政局、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审计局、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财政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财预〔2018〕4号)文件要求,2017年度目标奖、绩效工资等在2017年度发放的部分计入2018年度缴存基数,在2018年度发放的部分计入2019年度缴存基数。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