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15:47作者:王华老师
2018年内江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时限。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新的缴存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缴存比例。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3.缴存基数。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内容为准。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绩效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依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标准,2018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为每月16027元,最低缴存基数为每月1380元。
4.报送要求。各单位在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将《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总表》、《批量基数变更表》(此excel电子表格需单位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拷贝),填好后打印以纸制式样(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和电子表格式样(excel)格式同时填报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