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9 16:41作者:李天扬老师
(四)各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额不得低于当地月缴最低额,不得高于当地月缴最高额,缴存标准详见《关于公布2018年度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月缴最低额、基准额和最高额的通知》(云房金〔2018〕30号)。
(五)申请缓缴或执行缴存比例低于5%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县(市、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调整,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实施。
三、办理缴存业务的有关要求
(一)需要缴存调整的单位,请前往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打印(下载)所属单位的《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批处理表》电子版。按《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批处理表》中的个人编号顺序填写《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汇总表》(附件1)。
(二)由财政统发工资的市直单位,请于2018年8月15日前,带备本单位2018年6月份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住房公积金的其他计缴工资项目(项目构成参照上年度执行),按要求填好《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数变更申请表》(附件1,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和《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申请表》(附件1,一式五份、加盖公章,需要补缴才填报)及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表格等文件资料,送我中心归集管理科进行审核,审核后递交相应承办银行办理变更、缴存等手续。并把核准的《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数变更申请表》中“单位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录入本单位工资统发软件生成上报盘,连同《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数变更申请表》一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办理代扣手续,一份报市财政局自2018年7月起逐月统一汇缴、补缴。
(三)市直非财政统发工资的市直单位,请于2018年8月15日前,带备本单位2018年6月份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住房公积金其他计缴工资项目(项目构成参照上年度执行),填好《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数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和《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需要补缴才填报)及附件2和附件3电子表格等文件资料,送我中心归集管理科进行审核,审核后再递交相应承办银行办理变更、缴存等手续,自2018年7月起逐月统一汇缴、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