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5 10:01作者:王华老师
2018年荆州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全国各地每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限额,荆州缴存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近日,记者从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至8月31日,将对中心城区各公积金缴存单位进行年度检验。包括正常调整和核定下一缴存年度(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记者从《关于开展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的通知》中获悉,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依旧执行“限高保低”的原则。依据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使用全市2017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荆州市2017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6430元,即3869元/月。
由此,确定荆州市公积金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1607元/月,职工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不得超过2786元;最低不得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321元/月,职工月缴存额合计最低不得低于279元。荆州市直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均不得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中、省驻荆单位,按照2017年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意见,参照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在核定缴存基数时,须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依据。
另外,公积金缴存比例则是: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2%(单位部分12%、个人部分12%);其它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6%,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缴存比例均不得超过12%;确因经济困难缴存基数不达标及要求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的缴存单位,由缴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同意,并报中心审核批准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