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10:55作者:王华老师
2018年南阳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按照国务院、河南省两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规定,各缴存单位每年7月1日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变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下一年度的月缴存基数。
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根据南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104元。确定2018年缴存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026元(即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52104/12×3=13026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563.12元(13026×12%=1563.12元);市直、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70元(即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均为78.50元(1570×5%=78.50元);其他县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20元(即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均为71.00元(1420×5%=71.00元)。各缴存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2018年缴存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核定工作。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的单位,各管理部将不再受理。
全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者)月缴存额下限为468.94元(52104/12×60%×18%=468.94元);上限为2344.68(52104/12×3×18%=2344.68元)。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