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10:53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8年漯河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自主缴存者:
按照国务院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及缴存额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2018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对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自主缴存者,开展2018年度基数调整工作。
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5%—12%,自主缴存者仍为10%—24%。
二、缴存基数、月缴存额的上限和下限
按照(建金管〔2005〕5号)文件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依据河南省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681元,确定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267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040.8元;参照我市社保部门规定的社保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534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53.4元。
三、具体要求
(一)请各缴存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做好本单位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自带U盘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嵩山路营业厅三楼公积金窗口、各区缴存网点或两县管理部拷贝本单位基础数据,并报送2018年7月份单位《个人缴存基数调整表》纸质及电子档各一份。
(二)各单位应如实为职工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认真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如有不全或信息错误,及时更正,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单位信息如发生变化的,也要及时进行单位信息核查及变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经审核确定,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再进行调整。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