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0:57作者:王新老师
2018年洛阳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4日至9月29日,2018年度洛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市区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20元,最高不得超过14140元。
调整时间
2018年7月4日至9月29日
如果是单位集中办理,应按照以下时间表,逾期不再受理:
西工区7月4日—7月21日
涧西区7月24日—8月4日
老城区8月7日—8月18日
瀍河区8月21日—8月31日
洛龙区9月1日—9月15日
高新区、伊滨区9月18日—9月29日
缴存基数
根据有关通知要求,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包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行政(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财政局核准发放的2017年12月应发工资+公务交通补贴+物业费+通信费+(年度文明奖+年终奖)÷12。
事业单位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财政局核准发放的2017年12月应发工资+物业费+(年度文明奖+奖励性绩效)÷12。
缴存比例
●市直、区直机关及所属财政全供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
●中央、省驻洛国有企业和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5%至12%。
●自主缴存者缴存比例为20%。
●职工人均月平均工资高于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5倍的缴存比例按12%执行。
基数限额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4140元
即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洛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713元的3倍。
●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不低于人社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