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1 11:05作者:李一老师
2018年新余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根据我市统计部门相关数据核算,现就我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以2017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下限
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4094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月缴存下限为296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有关要求
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的规定,既不得高于缴存上限,也不得低于缴存下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个单位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不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