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0:59作者:王新老师
2、申报材料
(1)《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申报表》;
(2)《铜陵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
(3) 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表。
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缴存工资基数中的工资、津贴和奖金以市财政和人社等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为准,超出部分不纳入缴存工资基数计算之列。
4、单位申报职工缴存工资基数及月缴存额材料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职工本人,确保职工知情权。
5、本次缴存基数调整同步核实和完善缴存职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应将调整清册中的职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与职工本人进行认真核实。如发现有误,要求单位提供有误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铜陵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更正清册》加盖单位公章,与申报缴存基数调整材料同时向我中心归集管理科申报。
6、具体申报基数调整业务部门:
义安区管理部:8826755、8820737(义安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枞阳县管理部:3251801(枞阳县浮山路政务服务中心2楼)
中心业务科室:归集管理科;5823095(市铜官区淮河大道中段906号房产大厦六楼)
上述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