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11:01作者:才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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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也就是说,外地户籍职工离职后,只要在苏州本地没有正常就业(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也没有在老家或其他城市找到工作并缴公积金的,需要在半年以后,带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提取人的任意一张由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和苏州银行发行的有效借记卡),到苏州原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小编在此郑重提醒
为了方便今后的自助提取,请亲们无论如何抽空带上本人身份证、银行借记卡到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修改初始密码,并同时关联自己的银行卡(提取人的任意一张由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和苏州银行发行的有效借记卡),这样以后即使在外地也可以自助提取公积金到自己的银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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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仍然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常工作的按原规定办理。
您只要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告知新单位,不需要自己办理任何手续。单位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启封手续,即可继续缴存,等符合条件时可以随时提取。
如果单位未按规定为您在职期间缴存公积金的,您可以向单位提出汇缴要求,也可向我中心反映,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公积金分中心进行反映,以便我们妥善处理。
众所周知,苏州住房公积金与工业园区公积金之间,是有制度差别的,两者之间的转移,目前仍按照老办法,具体请看微信“办事指南--个人卡务--个人账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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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职工申请将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的,须在我市连续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言下之意,异地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在我市连续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才可以申请将外地公积金转入我市。
到时,职工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公积金账号等材料,到苏州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及利息转移至本市,转移信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具体按《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