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1:14作者:王新老师
2018年双鸭山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2017年以前,国家按照个人和单位各12%的工资比例存缴公积金。今年的政策有了变化,国家为了考虑部分企业的困难,适当调减了公积金存缴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超过12%。但有特殊情况,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调整至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1%。如此一来,即便是你的工资上涨了很多,你的公积金存缴也有可能有所减少。
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计息工作已顺利完成。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住建部关于每年为缴存职工结算一次利息的规定,2018年6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计算利息,并将利息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本次共为全市1424户单位的107592名职工结算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利息66058610.73元,已全部记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结算工作于2018年6月30日当日完成。据了解,职工(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年6月30日挂牌利率计息,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2018年6月30日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基准利率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