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1:18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扩大缴存比例适用区间
1、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机关事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按原标准执行。
3、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4、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大原市单位中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级缴相关事项的规定》(并公积金(2015)19号)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三)明确计算精度
1、职工月缴存额必须四含五入到元(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的计算结果分别四會五入到元后相加得出职工月缴存额)。
2、最高月缴存额为4327元(其中:单位2164元,个人2163元)。
3、最低月缴存额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为170元(其中:单位85元,个人85元);清徐县为160元(其中:单位80元,个人80元);阳曲县为150元(其中:单位75元,个人75元);娄烦县为140元(其中:单位70元,个人70元)。
四、调整方式
(一)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功能的单位,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办理本单位职工的基数调整。
(二)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单位专管员登陆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办理本单位职工的基数调整。
(三)柜面办理:单位应当镇报《大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年度调整申请书》和《大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以下简称”《缴存额调整清册》”);并制作《缴存额调整清册》电子版,通过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前台柜面进行调整。
五、其它规定
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规定》(并公积金[2016]24号)中的标准执行。
各缴存单位在申报2018年度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同时,必须对本单位的缴存信息其实申报,以确保单位缴存信息的真实一致。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