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1:12作者:李天扬老师
4.
>>>降低缴存比例<<<
上一年度经批准
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后
效益仍未好转的单位以及
本年度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条件的单位
由单位及工会组织
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或所在县(市、区)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或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
审批后再进行调整
5.
>>>各县(市、区)缴存单位<<<
应到所在县(市、区)公积金管理机构
进行审核调整
这些事项 您必须知道
1
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3
缴存单位必须按照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月足额缴存,以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利益不受损害。单位不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所在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机构将不再受理其它业务,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
小知识
住房公积金何时调整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